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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2-21 10:27:3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01.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间:

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个人或者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2.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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