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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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同样构成劳动关系。 2、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2-26 17:37:55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过来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订立的无效合同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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