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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同样构成劳动关系。 2、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过来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