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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劳动者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调动开除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3-04 10:00:31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如果用人单位出于用工便利角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服从公司安排”,属于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系无效约定。

    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确定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用人单位调动岗位,调岗后的工作地超过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可单方变更。劳动者不按时到岗,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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