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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有效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3-22 15:15:18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一般认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即广告一发布即生效,并主要约束悬赏人自己。

因此,悬赏人发布的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承诺是合法有效的,其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悬赏广告中承诺的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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