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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给他人?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4-01 15:30:02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民法典》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如果在房屋出租的时候,出租人隐瞒设立的居住权,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租赁合同,这时该如何处理?从法律规定来讲,租赁权是合同债权,居住权是一个用益物权,物权优于债权。当承租权和居住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居住权。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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