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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银行账户取款能否分割?
关于夫妻双方分居期间银行取款是否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相关规定。
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来说,如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动产、首饰、烟酒、家具等以及银行账户上的存款,离婚时有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就可以主张分割,但是就现金部分就难以举证证明,尤其夫妻离婚前属于分居状态时就更难举证。但是,分居期间双方如果各自从银行账户中取出大量现金,在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这部分款项为现存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也不会直接推定为离婚时这部分现金已全部花费完毕,还是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消费凭证、收入情况核实钱款的真实去向,确定双方分居期间的日常生活开销,从而得出离婚时双方剩余现金资产的数额,就剩余数额进行分割。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一方从银行账户中大额取款及消费的行为属实且属故意,可以认定该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挥霍的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