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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应以是否有劳动合同为标准。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主体资格、用工管理、报酬支付、业务组成等因素考虑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可以提供下列材料证明自己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保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