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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某从事外卖工作,某天在工作中不幸受伤,但幸运的是,他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维护的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7-15 15:08:5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母某从事外卖工作某天在工作中不幸受伤,但幸运的是,他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维护的呢?贵州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们先来分析几个问题:

一、骑手和平台外包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

二、送货途中受伤该由谁赔偿?

三、骑手和外包企业签了合作承揽协议的,是否还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有很多外卖小哥会吐槽要从事送外卖必须签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以及自由职业者承揽协议约定平台给的钱,可不是工资而是服务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出了事情,这是合作,这是承揽,不是劳动关系,那么就不用承担工伤责任

母某2019年在工作的站点受伤,公司一方拿出了上述的理由和这两份合同不承认劳动关系经过长达近三年的仲裁和诉讼,最终母某胜诉了。

经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确定的事实

一、母某接受站长的管理

二、公司给母某的钱包括了基本报酬和奖励等等,公司对骑手是有考核的。

综上所述,就算骑手签的有合作协议承揽协议,但这与双方的实际权利义务不匹配,母某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那么双方的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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