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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母某从事外卖工作,某天在工作中不幸受伤,但幸运的是,他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维护的呢?
母某从事外卖工作,某天在工作中不幸受伤,但幸运的是,他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维护的呢?贵州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我们先来分析几个问题:
一、骑手和平台外包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
二、送货途中受伤该由谁赔偿?
三、骑手和外包企业签了合作承揽协议的,是否还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有很多外卖小哥会吐槽,想要从事送外卖,就必须签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以及自由职业者承揽协议约定,平台给的钱,可不是工资而是服务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如果出了事情,这是合作,这是承揽,而不是劳动关系,那么就不用承担工伤责任。
母某在2019年在工作的站点受伤,公司一方拿出了上述的理由和这两份合同不承认劳动关系,经过长达近三年的仲裁和诉讼,最终母某胜诉了。
经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确定的事实:
一、母某接受站长的管理;
二、公司给母某的钱包括了基本报酬和奖励等等,公司对骑手是有考核的。
综上所述,就算骑手签的有合作协议、承揽协议,但这与双方的实际权利义务不匹配,母某和公司存在事实上的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那么双方的法律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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