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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技术工被调岗做保洁,公司赔了10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技术工被调岗做保洁,公司赔了10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因为看不惯员工,于是把员工调岗去当保洁,最终公司赔了10万元。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李某是一个技术工,在某公司干了10年,每个月工资5000元,某天公司说李某能力不行,不适合做技术工,于是给李某发了一份转岗做保洁的通知,不仅岗位变了,工资也降薪到2500元,而且转岗通知里明确说明不报到视为旷工,李某不接受,于是公司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旷工三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李某提起了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裁两审,仲裁委、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理由是该单位可以调岗调薪,但前提具有合理性,公司要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原岗位或者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调岗行为不能有惩罚性,而且调岗目的也不恰当,和原来的岗位没有一丁点的关联,很明显具有惩罚性,并且工资降了一半,李某不去报到很正常,而不是旷工,因此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在该公司干了10年,每个月工资5000,2N的话就是20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赔李某10万元。
贵州律师事务所提醒您,遇到劳动纠纷的问题,一定要敢于依法维权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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