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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赵某为男友流产后,男友不想负责任,此时赵某该怎么办呢?
赵某为男友流产后,男友不想负责任,此时赵某该怎么办呢?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男子王某和赵某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到今年的3月赵某查出自己怀孕了,王某本来还挺高兴的,回去就告诉了自己的父母,结果王某他母亲不同意两人结婚,还要求将孩子打掉,但是承诺会给赵某进行补偿,经过王某的劝说,赵某最终去做了人工流产,等找王某谈补偿的时候,王某以各种的理由推脱,压根就不给补偿,赵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起诉到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健康权,并且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合计8万左右,王某认为赵某和他是自愿发生关系的,说侵害的健康权是不存在的,也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首先健康权指的是根据民法典第1004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法院认为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王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道发生关系不采取避孕措施是可能会导致怀孕的,所以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很难认定王某对有侵害健康权的行为,所以王某不构成侵权;
其次针对赔偿,法院通过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认定两人是恋爱关系,加上在做人工流产时花费了4000多,而且从怀孕后和王某交流的情况来看,没办法排除王某是孩子生父的可能,最终考虑到做人工流产可能对身体的健康确实有一定的伤害,所以判决王某向赔偿了8000多。
贵州贵阳知名律师提醒各位女性朋友们,交友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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