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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伤普法
上下班的路上被别人撞了,算工伤吗?
对于企业单位以及劳动者,所谓的“工伤”再熟悉不过了吧。工伤又称为“公伤”,也就是“因工负伤”的意思。
劳动者在付出劳动或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根据国家的规定,劳动者在执行本分工作及企业方面临时分派的或同意的某项工作、从事紧急重要的情况下虽未获得企业的允许但是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工作或从事发明创造或技术提升的工作而负受伤,这些都属于工伤。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其产生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就医路费都由企业来承担;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企业单位工资要正常发放;劳动者确诊为残疾者时,按照其残疾的程度,薪资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支付给因工残疾的抚恤费或因工残疾的补助费。
今天贵州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跟大家讨论讨论“上下班的路上被别人撞了,算工伤吗?”,如果在上班的期间被同事伤害,导致受伤,这属于工伤;当上下班的路上被别人撞,导致受伤,这也属于工伤,当同事以及第三者这两份工伤带给您的人身伤害赔偿时,可以同时申请吗?答案:法律规定是可以的,立法的原则在于“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任何东西都换不回来的,也是任何东西买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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