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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工伤普法
上下班途中受伤了,这算工伤吗?
所谓工伤,大家都不陌生吧,工伤又称为“公伤”、“因工负伤”,员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过程中因而受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在执行本职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分配或同意的工作,从事在紧急情况下虽然未经企业行政同意但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创造或技术升级等工作而受伤的,都属于工伤。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其全部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伙食费与就医交通费均由企业行政来承担;当然,医疗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如果确定为残废的,根据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支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如果上下班途中受伤了,这算工伤吗?贵州贵阳工伤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受伤也是要看情况来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受伤都算工伤,这里说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指的是交通事故受伤,如果在上班途中,您被人殴打了,下班途中,您自己走骨折了,这些都不能算工伤的,还要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保证您不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您引发的,自然不能算为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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