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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普法
您家有房子出租吗?如果有的话您一定要在租赁合同中写上这么一句话,否则不仅房子会贬值,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
您家有房子出租吗?如果有的话您一定要在租赁合同中写上这么一句话,否则不仅房子会贬值,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上海某女子在出租屋内意外死亡,于是家属就把房东给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60万元,一旦遇到这个情况,如果您的合同里没有加上这么一句话,那么只能认倒霉了赔偿对方了,这句话就是“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承租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此房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的立刻收回房屋,如果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千万千万要在合同中加上这么一句话,可以避免巨额的赔偿,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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