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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普法
法定代表人可能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基于从属关系,向单位提供的有报酬的劳动。法定代表人除了行使因法律或者公司规章赋予的职权外,还因接受公司管理,向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劳动,由公司给付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法定代表人仅基于其身份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与银行开户、销户、贷款业务等,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未从事公司的其他具体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判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应当对其二者之间是否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作出认定。
2.婚内疑似对方出轨,哪些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婚内出轨?
01.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对方和第三者的暧昧信息,聊骚内容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要做好证据保留且保证该证据未经改动。比如说,当我们发现对方出轨第三者的相关聊天记录时,我们可以拿另一部手机录像,从我们打开对方微信软件或者其他社交软件开始录像,把对方以及第三者的头像、昵称、账号信息等能证明身份信息的内容,以及完整的聊天内容全部录下来。另外,在提交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02.照片、录音、录像。采集的方法只要合法,照片、录音、视频等外遇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比如说,拍下对方和第三者在公共场合拥抱接吻等有亲密行为的照片或视频,又或者偷录对方亲口对你承认出轨的录音。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偷录,只能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硬闯到别人家中拍摄的都很难作为证据使用。
03.承诺信、保证书。一方发现另一方出轨,一些人为了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常会写承诺信或者保证书,保证自己以后不会再有出轨这种事。这种承诺书或者保证书法院通常是会采信的。
3.建立劳动关系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一定成立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一定不成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双方是否履行了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即从主体资格、用工管理、报酬支付、业务组成等因素考虑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另外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是考察的范围。比如说,双方只是为了应付某种检查而签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承认是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也没有录用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是没有建立的。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分享一个法律常识--高空抛物
法律禁止我们从高空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调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受损害人补偿。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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