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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普法
贵阳合同律师关于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者词句不一致时解释的规定。
【条文理解】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其内容为当事人所创设。
一、合同解释的主体
二、合同解释的对象
三、合同的解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