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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交通普法
贵阳交通律师关于一级伤残的评定标准
贵阳律师事务所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程需要人的照顾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2.本人的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一级伤残的评定标准: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 植物状态; (2)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需要他人的帮助;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席严重瞒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 心功不全,心功四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三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贵阳交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