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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婚姻普法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好坏与否?
众所周知,离婚冷静期指的是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冷静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好坏与否,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凡是都有两面性,下面跟贵州贵阳婚姻律师事务所来看看这么一个例子吧。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合肥某女子因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合了,再加上婆媳矛盾的激化,最后该女子带着一双儿女从二十四楼坠亡,这是多么令人惋惜啊,三条生命就此陨落,可想而知,该女士是多么的绝望才做出如此选择,事后经过了解,原来该女子曾多次遭遇家暴,精神加上肉体的双向伤害,换做任何一个人都忍受不了吧,本来已经协商好了离婚的,结果因为离婚冷静期要三十天之后才能办理手续离婚手续,该女士实在等不了了,如果是你遇到如此糟糕情况,想必分分钟、秒秒钟都想离婚吧,最后该女子在离婚冷静期期间选择了轻生。
很多人开始质疑,如果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话,该女子顺利离婚是不是就不会轻生了呢?也有人说离婚冷静期是对于有爱夫妻的保护伞,无爱夫妻的绊脚石,目前现在也有专家建议,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不设置离婚冷静期,您是否赞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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