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婚姻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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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婚姻家庭暴力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2-23 10:19:23 分类:贵阳婚姻普法 浏览:163次

贵阳律师提醒:

        家庭暴力是什么?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是某一方事实施暴危险另一方的人参危害的行为,其形式包括

  1. 殴打

  2. 跪罚

  3. 捆绑

  4. 拘禁

  5. 体罚

  6. 威胁

  7. 恐吓

  8. 辱骂

  9. 精神虐待

家庭暴力是指导致当事人一方身体,精神,带来受伤和痛苦,损害当事人的身体健康,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婚姻,血缘,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成员,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的子女对父母等,但是妻子受丈夫的施暴最为普遍,家庭暴力会导致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等其它伤害,暴打妻子鼻青脸肿,等等案件几乎经常会发生,而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

法律保护:

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施暴的家庭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六O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庭暴力越来越引起我国司法部门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根治家庭暴力,对施暴者的处罚轻微,根本不足以威慑到他们。但是法律的惩罚功能不是最终的目的,杜绝或减少家庭暴力还需要整个社会,各系统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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