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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婚姻普法
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婚姻家庭暴力
贵阳律师提醒:
家庭暴力是什么?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是某一方事实施暴危险另一方的人参危害的行为,其形式包括
殴打
跪罚
捆绑
拘禁
体罚
威胁
恐吓
辱骂
精神虐待
法律保护:
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施暴的家庭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六O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家庭暴力越来越引起我国司法部门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根治家庭暴力,对施暴者的处罚轻微,根本不足以威慑到他们。但是法律的惩罚功能不是最终的目的,杜绝或减少家庭暴力还需要整个社会,各系统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