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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婚姻普法
不离婚,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因此,除了上述情形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一方不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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