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婚姻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婚姻普法列表

贵阳婚姻普法

男方有两套房,离婚时候却不能分割,这是否合理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8-28 15:05:52 分类:贵阳婚姻普法 浏览:1次

男方有两套房,离婚时候却不能分割,这是否合理?贵州贵阳财产分割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男方和女方是大学的同学,男方家庭经济条件还行,在结婚之前名下就已经有多套房产了,结婚之后夫妻二人就在男方父母的公司上班,收入也都用于家庭开支了后面男方的父母又全款给男方买了套房,全部登记在了男方的名下,平静生活了几年,女方发现男方在外面有第三者了,想咨询这种情况下离婚后能分割到财产吗?贵州贵阳离婚律师事务所来给您分析分析吧。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男方婚前名下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的财产,和女方没有关系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婚后的收入也都用在了家庭生活的支出上,如果没有多余存款的情况下,是没办法进行分割

<!--[if !supportLists]-->三、<!--[endif]-->男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是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第29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该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4项属于受赠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女方有权要求分割。

很多人有疑问,明明是男方有错在先,为什么不能要求补偿和赔偿呢?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出轨就一定要对女方进行赔偿,就算要赔偿,金额也很难达到女方所想的数额;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照顾无过错方,但是案件中女方和男方没有过多的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所有的房产和女方都没有关系

贵州贵阳婚姻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