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婚姻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婚姻普法列表

贵阳婚姻普法

在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那些?贵阳离婚律师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1-20 10:00:34 分类:贵阳婚姻普法 浏览:32次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首次对亲属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在自然人的社会关系中配偶或者有血缘关系的或者有姻亲关系的人均为亲属。在亲属当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八种关系人为近亲属;上述近亲属中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组成家庭成员。《民法典》对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各自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