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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婚姻普法
贵阳婚姻律师关于结婚仅有两方,限于一男一女
贵阳婚姻律师关于结婚仅有两方,限于一男一女
我国的婚姻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取一夫一妻制,即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即一男一女的结合,不能是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本条规定的男女双方自愿即指一男一女对结婚的自愿。一夫一妻制是人类发展到现在的一个基本婚姻制度,是为大多数文明社会所认可的婚姻形式。①在我国古代,有一夫一妻多妾制的传统,这是我国古代父权社会和男尊女卑的体现。而《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将婚姻限于一男一女之间,不允许纳妾,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从婚姻的本质来讲,爱情具有排他性和专一性,第三人的介入往往会带来家庭内部的纷争,破坏家庭的团结,而一夫一妻制的安排符合婚姻道德的要求,也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②
①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山—一人格杈编·婚烟家庭编·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1页。
②陈苇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第3版).群众出版社2017年版,第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