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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骑车被人撞 无责竟坐牢!-贵阳交通律师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29日,被告人黄某做工结束后和三五好友在息烽县城一小餐馆内聚餐,席间喝了几杯白酒,饭后黄某心想,妻子这个时候也该下班了,正好去接妻子一道回家。 于是,不顾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骑上自己的无牌摩托车前往县城内某超市接妻子。在黄某载着妻子骑行回家的路上,因停在右边道路的由王某驾驶的越野车突然起步左转弯,不慎撞到黄某的摩托车,黄某及妻子当即被撞倒在地,二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王某随即拨打电话报警,交警部门的同志赶到现场,经调查后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正当黄某心想“这下可就没我什么事儿了!”时,交警同志闻到黄某满身酒气,随即对黄某开展呼吸式酒精检测,当场检测出黄某疑似醉酒驾驶,立即按照规定将黄某带至息烽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黄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4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基于上述事实,息烽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在交通事故中,虽无责,但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即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不影响对其犯危险驾驶罪的认定。经释法析理,宣判后,黄某表示服判。
法官在此再次告诫大家: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贵在分享,来源 息烽法院 |作者:胡开艳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