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媒体报道列表

媒体报道

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可能很严重 贵阳刑事律师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3-18 09:59:28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8次

小小郑是个视频爱好者

平时没事就喜欢

把身边事情拍下来

上传到网上和大家分享

有一天,他正好看到

警察正在执法

于是……

01

过分靠近现场、贴近执法人员等

不仅容易影响警察办案

造成现场破坏

过分贴近执法人员面部的拍摄行为

还可能被视为妨碍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

切勿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

警戒带、警戒区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涉及泄露案件情况、国家秘密等

随意拍摄执法抓捕活动

可能会暴露警方行动

甚至暴露民警身份

陷他们于危险之中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

正在侦查、预审的刑事案件的

具体案情和侦查、预审工作情况

都属于国家秘密

一旦泄露造成严重后果

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03

随意剪辑视频、恶意传播

有些人为了博眼球

不顾事实真相

将视频随意剪辑

使谣言到处传播

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生活中大家要有边界感

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

要心中有数

做一个遵纪守法

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的好公民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