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媒体报道
合同怎么订立才有效?一起来看看吧!贵阳合同律师
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意识的普及、《民法典》的施行,我们越来越倾向于用“合同”来规范和约束社会交往活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怎样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贵州律师给您说说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满满都是干货。
法律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通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只在合同当事人间产生法律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12348律师说法 Q 合同通常应当具备哪些要素?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Q 合同有哪些类型?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十九种典型合同分别为: 1. 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电、水、气、热力人向用电、水、气、热力人供电、水、气、热力,用电、水、气、热力人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 3.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4.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PS:自然人间的借款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5. 保证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PS: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 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8.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指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9.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0.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11.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2.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3. 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4.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5.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16.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7.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8. 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19.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PS:对于《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典型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Q 哪些情形民事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1.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PS:因生理性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6.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7.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0.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11.第八百五十条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12.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Q 网购时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在网购情形下,选择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 格式条款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我们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我们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Q 合同解除后什么法律后果?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系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Q 哪些情形属于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Q 违约责任包含哪些?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合同签订过程中请注意定金条款,务必注明“定金”字样,避免使用“订金”“保证金”等; 2.付款方式尽量避免现金交易,选择银行支付,给交易留下痕迹; 3.大部分老百姓在交易过程中都是签订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记得要求对方尽到说明义务; 4.如果日常生活需要签订租赁、买卖、离婚等较为简单的合同,可以在“贵州法律服务网”下载合同模板; 5.涉及个案问题,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我们将做好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文章来源 厅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图片来源于网络
声明:本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凡本网站明“来源:XXX或转自:XXX(非本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