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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长期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如果长期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车辆将收到脸盆大的
“电子告知单”
近日
针对违规占用
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
江西新余开出
全省首张消防“电子告知单”
▲执法人员对
违停车辆开出“电子告知单”
这种消防“电子告知单”
能牢固地吸附在车门上
但不会对车辆造成任何损坏
“电子告知单”启动后
通过交警联动的信息共享接口
将违停车辆的情况通过短信告知车主
并督促其将车辆驶离现场
该设备可实时监控
违停车辆的运行轨迹
待机时间最长可达2年
扫码了解被罚原因
违停车主通过扫描设备上的二维码
就能在微信公众号中
阅读相关法律文书
了解被处罚的原因
按照提示前往消防部门
接受相应处理后
方可取下“电子告知单”
不可暴力拆卸
该设备将对
破坏或企图暴力拆卸的人员
自动发出声光警告
同时将报警信息同步发送到
消防监督员的手机终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通道是
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
一旦被占用、堵塞
很可能就延误了救援的时机
希望大家不要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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