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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3-24 09:01:52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6次

如果长期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车辆将收到脸盆大的

“电子告知单”

近日

针对违规占用

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

江西新余开出

全省首张消防“电子告知单”

▲执法人员对

违停车辆开出“电子告知单”


这种消防“电子告知单”

能牢固地吸附在车门上

但不会对车辆造成任何损坏


“电子告知单”启动后

通过交警联动的信息共享接口

将违停车辆的情况通过短信告知车主

并督促其将车辆驶离现场


该设备可实时监控

违停车辆的运行轨迹

待机时间最长可达2年

扫码了解被罚原因

违停车主通过扫描设备上的二维码

就能在微信公众号中

阅读相关法律文书

了解被处罚的原因

按照提示前往消防部门

接受相应处理后

方可取下“电子告知单”


不可暴力拆卸

该设备将对

破坏或企图暴力拆卸的人员

自动发出声光警告

同时将报警信息同步发送到

消防监督员的手机终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通道是

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

一旦被占用、堵塞

很可能就延误了救援的时机

希望大家不要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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