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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抚养权问题法律实务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09-17 10:25:03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13次

  导读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除财产问题外,对于很看重传统家庭观念的中国人来讲,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也是很多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而且子女抚养问题与财产问题不同,不仅涉及到离婚双方的权益保护,还要涉及到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也就是说,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一般都会判给谁。具体应该如何理解此原则?在何种情况下得到抚养权的概率较大?当事人又应准备哪些证据来争取自己的抚养权呢?

一、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哺乳期(一岁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有严重患疾或吸毒等较严重情节 ,否则法院基本都会判给女方来抚养。

2、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3、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4、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5、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抚养权归属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二、女方要求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女方可以寻找证据支持自己获得抚养权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女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身体素质、思想品质等。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四、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 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五、男方可主张两周岁以上孩子判给自己的情形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关于孩子抚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些因素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八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七、如何取证

1、关于双方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尤其如果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抚养孩子的疾病,那对己方争取抚养权就十分有利了。

2、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抚养孩子,意味着与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就十分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应侧重于对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赌博等等。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情况下,孩子都不是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由是抚养方的父母抚养,那么父母身体、教育、照顾孩子的意愿等基本条件抚养权的争取就十分必要了。

4、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果己方距离学校较近,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孩子的意见的取证。如果孩子年纪较大了,通常八周岁以上,那么人民法院在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时,通常都会听取孩子的意见,那么跟孩子做好沟通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随己方生活,就十分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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