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开学季,幼儿园、小学、初中都已经全部准备就绪,在开学之前,很多学校会安排学生去集体体检。除此之外,很多民办学校今年的招生规定里有一条很重要,失信人员的子女不得登记报名,也就是说,父母失信将导致孩子可能失学。
现在中国各个地区开始重视失信人员的管理,一些地方明确通知学校,失信人员的子女是不允许被高收费学校录取上学的,即使有的学校已经录取了这名小朋友,也要求退学或者转学到其他学校。
早在2018年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七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再次向衡水市教育局、桃城区教育局等教育主管部门及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志臻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衡水桃城中学、衡水顺平中学、衡水阳光中学、衡水启明学校、衡水汇龙中学、衡水英才学校、衡水志华实验中学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进行限制。该司法建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首先,各相关学校在招生简章中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不得报考”;其次,各相关学校应当对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再次,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法院执行不搞株连,但“老赖”不能送子女上贵族学校。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支付贵族学校费用这类高消费,但其子女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均不在限制之列。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
法院执行不搞株连,但“老赖”不能送子女上贵族学校。
虽说相关规定只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进行明确限制,但如今是信息大数据时代,一个人的所以信息都可以在数据库了查询到。最近几年,法院对失信人员的管理更加严格,所以如果一个人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一定要重视起来,以免以后影响自己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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