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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买房、不炒股、不想现在买衣服,行吗?| 学习民法典之59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0-12 12:43:41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44次


“这里是跃龙湾售楼处,您最近有购房打算吗?”


“我们是壹重(音译)财经的,请问您最近股票操作如何?我们有专业研究部老师可以帮您做专业诊断,巴拉巴拉。”


“我们是OMG女装,我们上了一批新款秋装,老顾客价格优惠,您什么时间有空来看看?”


“我是淘宝店客服闪闪星,您在我们店里购买的拖鞋收到了吗?能不能给我一个五星好评,拜托拜托,不给好评老板会扣工资的。”


“我是心心早教的桃心姐姐,您家宝宝需要上早教课吗?我跟您说,早教让宝宝视觉、听觉、触觉,运动觉全面协调发展,可以培养宝宝良好性格、习惯,不上早教就等于输在了起跑线上……”


有没有片刻不得安宁的感觉?



救星《民法典》

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规定在人格权编


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此后,“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我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比如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


在此也提醒广大商家尊重大家享受安宁生活的权利,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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