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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工伤致残维权难 一波三折终获偿
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共花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司法鉴定王某甲构成十级伤残。这次意外事故彻底拖垮了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
面对王某甲的控诉,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如何调查取证,权衡各方利弊,保障三方合法权益成为承办法官最关心的问题。为此,法官多次走访调查,询问当事人与证人。 雇主张某表示:自己与王某甲之间从未形成个人劳务关系,而是与王某乙形成劳务关系,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王某甲举证说明两人之间的劳务关系确实存在,否则对于原告的损失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王某乙更是满腹牢骚,不停抱怨说:我就是和王某甲一同参加的这次劳务工作,充当一个传话召集的作用,我不同意、不应该赔偿。 最终,辉南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原告王某甲与被告张某确实存在劳务关系,与另一被告王某乙不存在劳务与雇佣法律关系,由于原告王某甲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注意安全,以向下跳的危险方式下车导致受伤,本身存在一定过错,遂原告王某甲与被告张某应对此起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另一被告王某乙无责任。
来源:辉南县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