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媒体报道
"扮鬼怪"扰乱地铁秩序将被依法处理
近年来,一些人为了在万圣节(西方传统节日)营造气氛,选择带妆乘坐地铁,引起其他乘客反感甚至恐慌。近日,国内多地的地铁公司或警方发布提醒:请勿化“恐怖”妆面或装扮“鬼怪”乘坐地铁,以免对其他乘客造成不适和恐慌。
此前各地曾出现过多起乘客打扮成“僵尸”“鬼怪”乘坐地铁,引起其他乘客不安的例子。律师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扮鬼者”在公共场所惊吓路人,造成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2014年10月27日,男子贺某身穿黑色卫衣和蓝色牛仔裤,化了满脸“鲜血”的“僵尸妆”出现在上海地铁2号线上,引起部分乘客惊慌尖叫,在场众人恐慌致车厢秩序混乱。此后,轨交公安将贺某抓获归案,贺某也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2016年10月18日,成都地铁曾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在10月17日,成都某商家策划,一群少女化妆成“死亡新娘”、“吸血鬼”和“僵尸”等形象现身成都地铁2号线,成都地铁方面表示,在地铁上作出有违公德的举动,不仅惊吓乘客,也伤害了这座城市的文明。
2017年10月31日晚,广州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厦滘站派出所辖区内汉溪长隆站“扮鬼”进站者较多,派出所民警辅警在主要入口加强巡查拦截,确保“扮鬼”乘客“零进站”。据统计,当天厦滘所查出“扮鬼”乘客约20名,均进行教育,让其清洗干净后进站,或让其转乘其他交通工具。
律师说:装扮“鬼怪”扰乱公共秩序应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化恐怖妆容的乘客或“扮鬼者”在公共场所惊吓路人,造成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如产生严重纠纷阻碍他人通行或造成人员拥堵等危险后果),则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若各位“扮鬼”人士在公共场所集会,扰乱公共秩序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则应承担更加严重的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扮鬼者”及“扮鬼者”群体与他人产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亦可按寻衅滋事行为处理。
另外,惊悚装扮行为如果使路人产生惊吓,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则涉嫌侵犯公民健康权。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若路人由于 “扮鬼者”故意吓人的行为遭到精神重创,属于侵犯路人健康权的行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治疗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地铁等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一旦发生骚乱、堵塞将产生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并且,国内目前对于“鬼神装扮”、“恐怖妆容”的接受度有限,有一些小朋友和老人可能无法接受甚至容易受到惊吓。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互联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互联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