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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游戏装备、Q币等新型财产也可继承!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1-04 09:10:56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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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陆某(男)迷恋网络游戏,与杨某在游戏里结为“夫妻”。在两人的默契配合下,陆某得到了某网络游戏中的顶级装备“金刀”。后陆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陆某之妻李某准备将“金刀”变卖以补贴家用,却遭到杨某的抗议。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作为网络游戏玩家,为这把“金刀”付出了体力及脑力的劳动,还支付了上网费用以及游戏充值卡等费用,有玩家愿出资5万元购买这把“金刀”。所以,该装备具有财产的属性,可以被陆某的合法妻子李某所继承。但因该装备是陆某与杨某共同努力获得的,其所有权应归两人共同所有。李某作为陆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该游戏装备中陆某的份额。

 

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想要整理这些信件和照片,以留作纪念,并想保留这个QQ号码。但王女士不知道老公的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腾讯公司回复称:根据腾讯公司与用户之间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拥有号码使用权。如果被发现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该账号将被收回。用户不能将QQ号码作为个人财产处置,因为QQ号码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QQ本身只是一个载体,同时用户对于QQ号码只有使用权,QQ帐号具有明显的人身附属性,QQ账号及其空间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该公民虽然去世,但其隐私利益仍然存在,可能影响死者的声誉和社会评价,故而不能予以继承。)

 

至于QQ帐号上附属的Q币,作为网络虚拟物品,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可在不同QQ上流转,则属于可继承的范围。

 

ps: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与现实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虚拟财产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占社会财富的比例已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虚拟财产继承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要不要进一步明确遗产范围成为现行法律不得不攻克一个难题。

 

此次,《民法典》删除此前《继承法》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


评析

(以下内容摘自“为虚拟财产筑好‘法律保护墙’”)虚拟财产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能将其摒弃出法律保护的范畴,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司法机关的职责,是法治社会最起码的底线,这样的保护也要能与时俱进,既然公民的合法财产已经延伸到网络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就不能成了“法外之财”。为虚拟财产筑好“法律保护墙”,才能让虚拟财产成为公民看得见也摸得着并能踏实拥有的合法财产,虚拟财产才能真正让拥有者“落袋为安”。


《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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