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媒体报道列表

媒体报道

捕了一两虾,获刑两个月!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1-19 09:17:31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85次

基本案情


休渔禁渔制度是《渔业法》确定的一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让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在禁渔期间实施非法捕捞,甚至为了提高捕捞效率,采用恶劣的“毒鱼”方法实施捕捞行为,最终锒铛入狱。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因采用地笼网捕鱼、农药毒鱼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今年初,在广告公司从事安装工作的万箐,闲谈中偶然听说可以通过在高邮湖内放置地笼网的方式捕鱼虾吃,只要放置的数量不多,就不会出事,要是放点药,“效果”会更好。说者无心,听者有意,4月14日,明知高邮湖处于禁渔期的万箐买了3条地笼网,趁着夜色将地笼网放入高邮湖中。


隔了两天收网时,发现只捕获了50克左右的小虾,他想到了之前打菜虫剩余的“溴氰菊酯”,也就是俗称的“敌杀死”。


4月18日凌晨,万箐在上述放置地笼网的位置用“敌杀死”试效果时,被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审理中,被告人万箐表示十分后悔。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箐在禁渔期使用俗称“绝户网”的地笼网实施非法捕捞的同时,变本加厉,又采取投放农药的方式实施毒鱼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行为不仅给高宝邵伯湖的水生态资源造成损害和威胁,还有可能对食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十分明显,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使用农药剂量不大、渔获物不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作案工具地笼网和“溴氰菊酯”农药瓶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毒鱼是《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其不仅对所投放毒药范围内的鱼类产生影响,还可能随着水流扩散,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持续性影响,是属于不分鱼类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即便部分鱼类侥幸未死,有毒物质也会对其生长发育、种群繁衍产生损害,部分毒物甚至会通过食物链产生富集效应,最终反应在人类等食用者身上,对健康造成影响。此外,有毒物质还会对水域中的其他浮游生物、软体动物造成致命伤害。


该案的判决,提醒社会公众,切勿因一时贪欲,心存侥幸,实施毒鱼或者其他非法捕捞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 如皋市人民法院、江苏高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


◆  ◆  ◆  ◆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