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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模仿签名,伪造收条、协议书……一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伪造的证据!法院:罚5万!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1-30 09:43:42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88次

大家知道吗

在法庭上伪造证据的后果

是非常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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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


原告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钟某、李某返还以合伙经营土地名义收取的投资款8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被告钟某

为占有原告赖某的投资款

向法庭提供

模仿他人签名伪造

《土地转让协议书》

和《股份协议书》各一份

伪造金额分别为60万元、

185万元和55万元的《收条》3份!

虚假证明原告赖某

与被告钟某、李某

和案外人钟某某、胡某某

林某某存在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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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钟某提供伪证

对案件审理造成严重影响

经调查核实

其提供的证据与事实

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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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证面前

钟某最终承认其伪造证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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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



瑞金市人民法院作出对被告钟某

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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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小编提醒大家

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

一定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

切勿因小失大

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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