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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如何拟定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如何拟定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何拟定一份合法有效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一、协议书要点
(一)准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要直接表达“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能与“终止”混淆。不区分“终止”与“解除”,这可能直接导致解除行为的无效。
(二)明确协商一致解除的提出方
提出人不同,不会影响劳动合同解除的效果,但会影响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支付金额以及劳动者能否领取失业金,因此确定协商解除的提出方至关重要。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与法定标准的高低、员工要求失业金的意愿等因素,并结合事实情况进行约定。
(三)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解除时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签署解除协议时劳动合同即解除;另一种情形是签署解除协议后的某个时间点(或某个期限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一项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经济补偿包含的补偿项目有哪些。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除了法定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其他补偿项目,如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补偿、社保、公积金缴费不足的补偿、未休年假补偿、当年度奖金的适当发放,甚至就是协商的超出法定标准的额外补偿等等。这就涉及一个问题,这些项目是分别列项,还是一揽子支付加无争议条款兜底。因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具有强制性,不能因为约定而免责,如果有这方面的补偿,应优先考虑列明。
其次是支付时间和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实践中双方需要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一次支付/分次支付,汇入的具体账户最好为员工本人工资账户,如果不是则更要写清楚。
(五)工资支付截止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月份
鉴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最后工作日,但是工资支付的最后日期可能与最后工作日不同,建议约定明确,具体到日。社保和公积金缴到哪个月份也要约定清楚。如果双方商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后仍要缴纳一段时间社保或公积金,则双方要对社保和公积金的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约定清楚,由谁承担,怎么支付。
(六)年休假、奖金、提成奖金等事项
这几项通常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发生争议的事项,年休假如未提前安排,则在此明确补偿金额;年度奖金是否支付,情况如何。提成奖金问题相对复杂,可能涉及未回款部分奖金,则双方约定奖金支付规则。
(七)无争议或弃权条款
建议写明“本协议签署后,除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因为即使有这样一个总括性条款,员工在签署后还是会想起来有些什么事情没有了结清楚找到公司,因此,建议在此处可以尽量列出没有争议的具体项目。
(八)交接时间和方式
在员工离职后,交接的重要性通常会体现出来;如果交接不到位,会给后续的接手人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在《协议书》中一定要写明交接时限、指定交接人、交接内容和交接方式等等。一般用人单位有交接制度和流程,可以约定按交接流程办理。如果有特殊需要交接的事项,则要清晰约定具体交接方式、要求和交接时间。
(八)竞业限制
如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启动竞业限制以及有关竞业限制具体要求和竞业限制报告义务、竞业限制补偿支付等要再次做出说明。即使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很清楚,最好此处也要重点提示。有必要,也可以另行签署文件。如果之前双方没有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此时也可以就竞业限制事宜进行协商和约定。
(十)保密义务和不侵犯利益约定
一方面是合同履行期间获取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责任的重申,另一方面是关于本次协商解除及《协议书》内容作为保密事项,要求劳动者保密。同时,在协议中,通常也要求员工不进行有损用人单位相关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重点内容外,解除协议书中通常还约有主体条款、离职手续条款、协议生效条款、协议语言文本条款等一般条款。除此,明确人事档案转移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其他事项。如双方还有就特殊事项的约定,如服务期协议、股权激励协议等事项,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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