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媒体报道列表

媒体报道

渴望爱情?加个微信,5万元没了......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1-05 10:08:00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163次


因为爱情?“因为爱情,不会轻易悲伤……”,这是歌词里唱的。现实中凤冈县一男子因“网恋”坠入爱河被“好友”骗得不轻,被告人王某用微信注册账号假扮她人与被害人林某谈恋爱,5个月时间内,王某利用各种理由骗取林某合计超过5万元,小编带您去看一看:

【经依法审理查明】


      2019年11月的某日,王某与林某结识,林某请求王某为其介绍女朋友。随后,王某将林某介绍给身边好友,均告失败。
      2020年2月某日,王某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推送给林某。王某利用好友“杨某”的照片发给林某让其加为好友。王某冒充“杨某”用微信一直与林某聊天。随着聊天的深入,林某和“杨某”的感情也在不断深入,很快便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
      期间,林某多次邀请“杨某”视频聊天,王某怕泄露身份,以手机坏了不能视频拒绝林某的请求。林某问“杨某”电话号码,王某以马上换号为由推脱。双方一直保持网恋关系。无法自拔的林某对从未见面的“杨某”深信不疑。王某为了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以“杨某”的身份编造谎言,假借修手机、还花呗、做微商等为由向林某要钱。至2020年5月,在王某甜言蜜语的"糖衣炮弹"攻击下林某为其打款累计5万余元。
      2020年5月底,林某通过微信转账才发现“杨某”与王某是同一人。最终,如梦初醒的林某向警方报警,这段“网恋”就此了结。
案发后,王某全额退还林某5万余元。

 2020年12月30日,凤冈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欺骗他人,不但道德上受到谴责,而且还要接受法律的惩罚。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一部分人在社交平台上“网恋”,而对于有的人来说,缺少经验,再加上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很容易真情实感的深陷其中。犯罪分子就是利用网友的情感需求从而进行诈骗。网恋需谨慎,各位网友应提高防范意识,在网络当中涉及到对方提出金钱的要求,应提高警惕性,谨防网络诈骗。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贵在分享,来源:凤冈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