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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伏停车场持刀抢劫,获刑十三年六个月!-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1-22 09:57:04 分类:媒体报道 浏览:104次
“不要像我一样

一时的冲动和迷失
就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情
……”

在看守所里
追悔莫及的阿某某
写下了悔过书

2020年4月11日18时许
陈女士独身一人到贵阳市南明区
某停车场负三层准备驾车出行
陈女士刚进入驾驶室
阿某某突然从副驾驶上车
并用刀威胁陈女士
将车开往负四层偏僻处


随后
阿某某将陈女士双手捆住
用眼罩遮住其眼睛
在手提包内翻找现金未果
阿某某便逼问陈女士银行卡密码
并挟持陈女士至某银行ATM机
取走卡内存款3万元后
弃车逃跑


2020年4月13日15时许
阿某某在遵义市汇川区某停车场
尾随黄女士
欲用相同手法再次实施抢劫
因黄女士奋力反抗
阿某某未劫取到财物
慌忙下车逃离

2020年4月17日
一错再错的阿某某来到重庆
再次犯罪
盗窃了摩托车一辆

2020年4月19日
因涉嫌抢劫罪
阿某某被收获情报前往重庆的
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民警抓获




时间回到2019年6月
阿某某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
与另一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承接了一工程的劳务施工
劳务费共计为人民币48万元
阿某某拿到工程款后
未及时、全额支付民工工资
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
阿某某仍未按要求
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368,740.00元

随后
债务缠身的阿某某
一路流窜至贵阳、遵义、重庆
并实施抢劫和盗窃





近日
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阿某某
抢劫罪、盗窃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阿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方式二次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阿某某抢得人民币30,000.00元,系数额巨大,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阿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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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阿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总和刑期为十五年一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二、责令被告人阿某某退赔被害人陈女士财物损失4,000.00元。

三、责令被告人阿某某支付所拖欠的3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368,740.00元。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

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改变现状

靠的是勤奋努力

违法犯罪之事

切不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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