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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债务普法
坐牢出来后还需要还债吗?
众所周知,还钱指的是归还所欠的债款或偿付所欠的贷款。大家都明白一个道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自己的钱,我们是不能要更不能拿的,当然,如果是以借的名义取得的,后期定要我们还清的,如果后期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偿还借款或者没有还清,因此被判处坐牢,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呢?以坐牢的代价来替代债务,这种说法是可信吗?现在就由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来告诉你吧。
很多人都以为坐牢出来了就不需要还债了,因为我以坐牢的形式来偿还了,我付出代价了,就不用还钱了,其实这也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共同问题。当被告人被判处刑事责任之后,除了人身自由被限制外,坐牢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后果就是他可能会承担罚金,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说,坐牢还是需要担任罚金和民事责任的,不但不会因为坐牢而免除责任,还是必须要还钱的。
在我国法律上,没有说因为坐牢就能抵消债务责任这个说法,因此因欠债而坐牢,等坐完出来后还是要清债的,而且必须还清,不会因为坐牢债务而消失或者减少,欠债人因为欠债还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原本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两者并不冲突,所谓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因为拒绝执行还款的判决、故意透支信用卡等其他原因,因此还债归还债,并不受刑事处罚的影响。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多学法律少吃亏。